【本報訊】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指,選舉制度被修改後,引入新的資格審查,或因限制市民選擇而違反人權法對於選舉權的保障:「人權法列明市民有權參與公眾事務,通過自由選出代表,不等於不可以有審查,因為有些條件或會令人不合資格,例如刑事定罪或檢控。但問題是審查工作會否公平地做,審查工作會否變相限制市民的選擇,這是一個大問題,目前我不認為大家有答案。」
早前提出希望爭取修改國安法的夏博義,又在該訪問中又提到,即使成功修例的機會渺茫,他也得嘗試。他又指,國安法只是一個範疇的一套法例,香港仍有法治:「我作為大律師,代表過幾宗國安法案件,目前所有的聆訊都處理恰當,現時放棄香港的制度是太早,我們仍然有法治。」他透露,大律師公會轄下的委員會正仔細審視國安法條文,探討值得提出修訂的地方,但無具體時間表何時會完成。
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日前接受建制派報章訪問中提出,法律界中有律師團體變成政治團體,質疑是否適合繼續自我監管,被指是針對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昨回覆本報反駁指,公會一直嚴格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及公會的章程所賦予的權力處理其事務,包括公會會員的註冊和操守:「數十年來,大律師公會在行使上述自我規管權力時,一直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並認為沒有充份理由作出任何重大的改變。」
公會又指,根據大律師公會的《規則》、《規例》及《附例》,公會有責任捍衞、維持、維護和完善司法的獨立、法治、《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及司法公義的執行:「公會將一如既往地維護上述的價值觀,尤其在捍衞法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