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或屬意外 顧問脫襲警罪

官指或屬意外 顧問脫襲警罪

【本報訊】市民去年5月示威反對國歌法及國安法期間,警方在多區佈防,一名上班途中午膳後步回辦公室的電腦軟件顧問,被指在中環環球大廈商場外行人天橋,以肩膊撞擊防暴警長胸口,據了解當時天橋並無示威活動。顧問被控襲警,昨出庭自辯稱閃避女途人,身體無接觸警長。裁判官據閉路電視錄影,指不見被告大幅度轉身或有不自然舉動,事件或屬意外,裁定被告罪脫兼獲訟費。

控方認證供與片段有矛盾

被告馬健璋(28歲)被指去年5月27日襲擊警長58750莫兆威。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昨裁決指本案屬一對一指控,警長供詞不完美,法庭難完全信納有關案發環境及事件發生時間的描述。反觀被告作供誠實可靠,閉路電視清晰顯示有一名女子出現並十分接近警長,片段未能反映警長所述的遇襲經過,亦見不到被告有不自然舉動或大幅度轉身動作,法庭無法排除觸碰或只屬意外。

被告昨自辯稱閃避該名女途人,強調「覺得冇掂到」警長,但隨即遭防暴警從後捉住拘捕,他不同意控方指他借勢及鹵莽地撞向警長。

控方結案陳詞承認警長證供與片段有矛盾,但稱關鍵部份仍可信,被告大幅扭動身體,程度超越閃避途人所需。辯方結案陳詞則稱涉案動作是意外觸碰,被告動作自然流暢,在日常生活中可接受。

案件編號:ESCC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