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暴索償案】
【本報訊】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圖)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期間,突被警員搶走鋁梯,隨後反遭指控襲警被捕。李小龍入稟向警方索償,案件昨第二天審訊,辯方質疑李當晚只出示一張立法會傳媒代表證,難以識別其傳媒身份,惟李反駁指「有PPRB(警察公共關係科)知我哋呢啲係記者證」,又指一般採訪包括到警察總部均會出示該證件,「暫時十幾年,都未有一個警察質疑我張證係真定假」。
原告李小龍昨接受辯方,即代表警方的律政司盤問時,被問及當晚有否穿着寫上傳媒字眼的黃背心、頭盔等來展示其傳媒身份,李稱沒有,指當年約九成傳媒採訪時都無穿着反光衣。
案發時李頸上掛有PCCW員工證,亦帶有由now 新聞台、立法會和政總發出的記者證。李稱接受警方查問時,曾拿出一張立法會發出的傳媒代表證。辯方指警員曾要求李再出示記者證,惟李否認,續指:「PPRB知我哋呢啲係記者證,採訪其他事件都係出示呢啲證,就算去警察總部做嘢都係。」他又表示工作會帶齊多張記者證,避免被誤會成PCCW員工而非記者,他亦強調十多年來從沒有警員質疑其證件真偽。
辯方又呈上截圖陳述案情,被指搶梯的潘姓警員注意力一直在前方,直至被李用鋁梯從右至左掃並接觸到後,潘才手握鋁梯,但從無「搶梯」。李不同意,指當時他只用右手單手捉著鋁梯頂部,左肩遭一名軍裝警從後按着,故難以擺動鋁梯以致觸碰到潘,又謂「呢個係槓桿原理,除非前面有人幫我擺動條梯就好易做到啦」。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PI16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