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被告,因為騎一輛插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近日高院開庭,處理專家報告的爭議:原來控方有意呈交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撰寫的報告,可惜「專家證人」資格成疑。
控方在庭上透露,劉智鵬在報告解釋「光時」口號字眼的歷史背景及古代釋義,並舉例說明語言文字也可以「分裂國家」。最有趣的,是劉智鵬指被告騎的電單車,插有「光時」旗幟,猶如「古時戰士插上戰旗,騎馬上戰場。」
一見電單車插旗,立刻想到戰旗戰馬,立刻想到分裂國家,彷彿魯迅所說的:「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然而劉智鵬貴為御用史家、董建華欽點的《香港志》主編,光靠發揮中國式想像,怎擔得起「專家證人」重任?如果他是文學家,尚可談談旗的隱喻,但史學家只能講歷史。請問哪朝代的戰旗是這樣子?「光時」旗可有漆竿、鎞首、錦帶腰、火燄腳?史上一人出兵的例子,是楊過擊殺蒙哥嗎?9up都有個譜吖,磚家!
可笑劉智鵬費盡心思寫的報告,連國安法法官也嫌棄。法官指「光時」口號自2019年6月起已廣為人用,「並非日常生活以外的語句,為何要依賴專家證人?」又質疑古代釋義跟案情無關,無法協助法庭。我不知劉智鵬有何高見,但從古義理解,「光復」即「恢復」,尤指國土被外敵侵佔,要收復山河、回復舊貌。但眾所週知,2019年抗爭人士並非要求香港「恢復」梁振英時代、97前甚或鴉片戰爭前舊貌,所以「光復」根本與古義無關,「革命」亦然。
有史德史識的學者分析「光時」口號,似乎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口號有語病,或至少是語義不清。真要解釋這八字,最合理是運用「以經解經」原則,透過常與「光時」連用的「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來說明「光時」具體語義。但「五一」內容有哪一條是「分裂國家」?沒有。
很想知道劉智鵬這位歷史專家,午夜夢迴,有否想過歷史將怎樣評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