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大幅收緊公司查冊規定,新規定下只可由指明人士申請查閱董事及公司秘書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包括公司股東、執法機構等;律師、銀行界別等專業人士若需查閱先要獲相關董事授權,方能向公司註冊署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昨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時稱,新查冊安排是基於私隱考慮,當局將建議指明人士有權索取董事完整個人資料,包括公司股東、公職人員、公共機構、執法機構,包括勞工署、破產案受託人或清盤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調查人員等。
議員何君堯(圖)提出,現時指明人士未列明律師,財庫局副秘書長許澤森稱,除資料持有人,大部份皆因法律或指定職能需運用有關資料。指明人士未包括專業人士,但他們仍可透過額外程序及滿足特定條件取得受保護資料。
謝偉俊指,現時公司查冊經常有董事登記人名不統一,若無完整身份證編號,律師未能在法庭程序前確認相關人士身份。許澤森稱,曾把公司登記冊內董事全名與身份證部份編號測試比對,認為兩組資料齊備已能99.9%肯定同一人,有助核實身份。
議員陸頌雄建議把代表工友索償的工會納入指明人士,因公司結業,通訊地址不再適用,難追討欠薪。許正宇指若通訊地址失效,條例定明法院有權命令公司註冊署披露董事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