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助理工程師去年5月27日國歌法二讀當日早上繁忙時間,在紅磡海底隧道慢駛阻路,令行車延誤一至兩分鐘,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以及兩項車輛零件有問題的控罪,候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昨判刑。辯方昨指,被告擔心做社會服務後休息不足,影響其晚間候召處理緊急電力維修,要求法庭不依報告建議,改判緩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罕有即場傳召感化主任上庭,解釋服務令工作安排是否不近人情;最終指堵路事件有組織性,被告在交通樽頸加劇擠塞,判囚三周。
被告郭偉俊(26歲)的大狀昨求情指,報告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服務令,惟被告工作須候命當值,怕履行服務令會影響工作表現,令他頓失收入,望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臨時傳召寫報告的感化官上庭,她稱若有緊急工作是可以申請調動,但不能成為慣常安排。辯方索取被告指示,被告怕做完社會服務後休息不足,影響夜間緊急工作,堅持不願履行服務令。
羅官判刑指,被告早前沒反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影響工作之說難成立。他雖不是主腦,但阻塞行動無人參與便不會成功,參與者角色亦重要;被告在紅隧樽頸地帶犯案,明顯一開始便以癱瘓交通為目的,判監恰當,以四周半為量刑起點。另兩罪牽涉車頭燈故障,及俗稱「鬼面罩」的水箱護罩不穩固,共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ESCC25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