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歲女童疑遭虐待致死案,生父及繼母被控謀殺罪,繼母的母親亦被控虐待女童及其胞兄。控辯雙方早前已完成舉證及結案陳詞,法官黃崇厚昨於高院就證據及法律原則引導陪審團。黃官提醒陪審員,明白案件涉及兩名兒童,或會牽動陪審團情緒,但陪審團不能服膺於情感,仍須以刑事案件的標準審視本案證據。
案發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女童Z及男童X的親父及繼母,均否認謀殺Z。第三被告為繼母的母親,被控四項虐兒罪,涉虐待X及Z。法官昨指,案中親父及繼母承認誤殺Z,但不為控方接納。陪審團要先考慮兩被告是否謀殺Z,若認為謀殺罪名不成立,才考慮兩被告是否干犯誤殺罪。法官提醒陪審團,辯方的說法是兩被告想教好Z及X,才會體罰兩童,陪審團應根據呈堂證供判斷被告的說法是否屬實,例如檢視Z身上的傷勢,從而作出推論。
對於繼母曾供稱患有抑鬱症,法官指出患有精神病並非辯護理由,陪審團應考慮繼母是否因患病而影響判斷能力。另外,親父自言曾向老師謊稱Z弄傷自己,才造成身上的傷痕。
法官指出,即使親父曾說謊,也不能因而對他產生不利的考慮,繼而影響判決。法官指明白本案牽涉兩名兒童,或會牽動陪審團的情緒,但陪審團仍須以刑事案件的標準審視證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