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時,突被警員搶走鋁梯,後更反遭指控襲警被捕。李2017年入稟,向律政司長索償。距案發事隔逾六年,案件昨開審。庭上播放李事發致電999報警的錄音,表示「跌低咗俾警察㩒住,俾佢哋喺度打、踢、搣」。事發後李一直受失眠、驚恐和幻覺所困擾,至今仍需定期見精神科和臨床心理醫生,並需服藥。
原告由資深大律師林孟達代表,原告一方開案陳詞指,所有呈堂片段均不見李用梯襲警,相反見到警員拉倒李在地上。原告方指警員供詞只單純否認所有襲擊指控,認為辯方無正當或合理辯解制服李。
庭上播片,顯示警員2014年11月25日晚上約9時在山東街推進,當時now新聞台工程人員、原告李小龍偕攝影師從警方防線旁走上前拍攝,其間李遇上便衣執勤的姓潘督察。
畫面所見,李曾單手捉緊鋁梯,阻擋潘靠近,但後遭潘拉扯到地上。潘與同僚把李制服在地上,一群配備圓盾的軍裝警上前圍起人牆,阻止他人靠近和拍攝。一名now新聞台記者見狀即向警員表示:「記者嚟,唔好搞我同事!」但警員無視。之後李被警方帶上行人路查問,李謂:「影晒㗎!我冇郁手㗎!」
李小龍昨出庭作供,他稱當晚頸上掛有由now新聞台發出的記者證,亦有由立法會和政總發出的記者證。李強調被制服期間從無反抗,他被帶上行人路後先致電公司,表示自己「俾人㩒低咗、俾人打」。他再致電999報案指被警察打,庭上播放相關錄音,李表明自己是新聞工作者,又指「我跌低咗俾警察㩒住,俾佢哋係度打、踢、搣」。李電召救護車時曾表示頭和骨頭疼痛、全身熱燙。
李稱案發後三小時,他在醫院進行錄影會面,其間才知悉自己被捕。至2015年年底,律政司致電告知將不會起訴他。
李小龍續稱案發後需接受精神科及臨床心理醫生治療,亦需服用安眠和安多酚藥物。他同意治療甚有幫助:「原本好多時會產生恐懼、幻覺,見完佢哋(醫生)嗰段時間,相對心情平和啲。」
事件令他和家人的關係變差,他透露謂:「我同太太關係好疏遠,好瑣碎嘅嘢我都會發脾氣。同我個仔都好少互動,發生事前,我哋好開心,成日同佢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PI16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