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警推跌老婦 男生判勞教

避警推跌老婦 男生判勞教

【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17歲學生被指於警方驅散期間,跑走時在康山花園推跌老婦及拒捕,被裁定普通襲擊及拒捕罪成。雖然辯方力陳被告承諾日後會專注學業和照顧開審前中風的爸爸,但裁判官劉綺雲昨判刑時強調,老婦被推跌後沒生命危險實屬僥倖,不認同本案與示威無關,認為必須判阻嚇性刑罰。最終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被告遭押走前安慰不斷拭淚的母親,謂:「好快出返嚟。」

官不認同與示威無關

現已18歲的梁姓被告,被控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鰂魚涌英皇道康山花園八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23510尹浩雲。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學時參與童軍、基督教少年軍等活動,升上大學後仍積極助人。被告承諾日後會專注學業和照顧中風的爸爸,辯方強調這並非空泛之詞,望法庭給予相當比重。

劉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衣着表現均與示威者無異,不認同辯方所指本案與示威活動無關。劉官續指,被告推跌老婦案情嚴重,認為紀律訓練有助被告更生,也合乎公眾利益。

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日清晨針對網上號召堵路活動進行巡邏,警員尹浩雲巡至康山花園附近,看見包括被告在內的多名黑衣人。被告看到警員後逃走,其間用雙手推跌周姓老婦,後被制服,他掙扎並大喊「手足救我,唔好離棄我」。

被告聆訊時自辯稱,指當天上學前打算到西灣河做運動,後看到有警察跑至,故感驚慌而逃跑,落斜時未及收慢而側身穿過一名女傭及周婦中間,撞跌周婦。

辯方醫療報告指被告曾被警員踩頭及扑頭四下,致頭有血腫,惟劉官裁決時形容其傷勢「極其量係自己(被制服)有郁動時所致」。

案件編號:ESCC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