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黎智英面對四案聆訊

4.16黎智英面對四案聆訊

【本報訊】本案押後至下周五(16日)下午判刑,當天早上法官另會處理牽涉黎智英和李卓人的8.18遊行案求情和判刑。除了兩案判刑外,黎智英去年12月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和壹傳媒用地欺詐案,亦會在同日下午同一法院再提堂,換言之黎將面對四宗案件聆訊。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昨代表黎智英求情,請求本案判處非監禁刑罰;若然法官決定判監,則希望將本案與8.18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蔡維邦指,兩案同樣發生於2019年的不尋常時期,是那年夏天極少數確實和平的公眾活動,反映黎只參加和平活動,甚至他的參與或許會令其他人不干犯暴力。

李楊同涉多案

8.31遊行案是反修例運動期間四宗非法遊行案件之一,法庭早前先審理8.18流水式集會案,處理對「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違憲法律爭議,供其餘案件參考,結果法官在法例層面和執法層面均駁回違憲挑戰。

除了本案和8.18案之外,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同時牽涉前年10.1遊行案,共有10名被告,5月將審訊。三人均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涉煽惑罪名。楊森還涉及組織和參與前年10.20九龍遊行案,有七名被告,已排期8月審訊。此外,黎、李、楊三人另有去年維園六四集會案在身,該案6月11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