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前夕,市民響應網上號召集會抗議惡法,其中元朗區示威演變警民衝突,有便衣警稱在元朗大馬路被包圍扯頸,他拔警槍發射,擊中一名14歲少年左大腿,便衣警腳邊其後有兩枚汽油彈先後爆開。中槍少年早前承認暴動罪,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為他求情時指,少年沒有怪責開槍警員,強調「若畀暴力群眾包圍,(被告)一樣會開槍」,形容少年中槍是應得。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判被告進入教導所,並須留案底。
現已15歲的被告原被控暴動及蓄意嚴重傷人,他早前在少年法庭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獲不予起訴,蘇官當時只肯索閱教導所報告。對會否覆核本案判刑,律政司發言人稱會研究裁判官判刑理據和主控官報告,才決定是否跟進。
駱大狀昨指,被告的報告內容很正面及顯示出悔意,「佢唔怪控方第二證人(開槍警員),若畀暴力群眾包圍,(被告)一樣會開槍」。駱指被告入世未深,當日按網上討論區「連登」號召到場,事發時受群眾情緒影響,形容少年受槍傷是應得。被告父親寫信稱兒子痛改前非,會好好管教,支持他重投社會。
案情指,示威者前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與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聚集,有人手持鐵通及雨傘叫囂。便衣警員1877陳港橋與同袍乘坐私家車到場驅散,同袍下車後陳欲開車離開,遭多人包圍,有人拍打車窗要求他出示委任證,亦有人扯開車門搶去他的警棍。
陳離開車廂,有人扯他的頸,他拔出佩槍向被告大腿位置開槍。有汽油彈落在陳的腳邊爆開,兩名蒙面男子上前企圖奪取其佩槍時,另一枚汽油彈再落於他身旁。陳頭部、手臂、背部受傷,身體2%皮膚燒傷。
新聞片段拍到案發過程,被告中槍後一拐一拐步行離開,醫生從他左大腿取出三塊彈頭碎片。
案件編號:FLCC7000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