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11網民發起「三罷」行動,多區發生衝突,其間兩名青年涉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伸縮棍,各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案件昨開審。其中18歲男生不認罪受審,他在無律師代表下自行以英語抗辯,稱警員在他身上從沒搜出雷射筆,但在警署將證物入袋時,卻有雷射筆。另一名20歲學生則於受審前認罪,求情指受網絡影響才一時衝動犯案,終致成為消防員的夢碎。
被告彭裕謙(18歲)及職訓局青年學院學生郭焯彥(20歲,圖)各被控前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彭昨以一身整齊西裝應訊,甫開庭便向法庭表示無法律代表,將以英語自行抗辯,及後獲安排坐在律師席,身旁有傳譯員協助。
拘捕彭的警員24931王家明(譯音)供稱,當日清晨6時許坐警車高調巡邏,至彌敦道近亞皆老街看見對面行人路有三男一女形迹可疑,下車截查。他在彭的背包內搜出雷射筆及萬用鉗等,於是拘捕彭。
彭向法庭道出自己版本的案情,指王當時從他身上或背包搜出的物品中,並無雷射筆,但後來王在警署內把背包物品放進透明證物袋時,他才首次發現有雷射筆。審訊今續。
至於認罪被告郭焯彥,同意案情指警員當時在他背包搜出一支雷射筆及一支伸縮棍。辯方求情透露,郭現於青年學院攻讀商科高級文憑。父母求情信指被告活潑聰敏,今次受朋輩和網絡影響才犯案。
社工求情信則指被告曾打算投考消防員,深知現已不可能,但有志轉向商科發展。郭續准保釋至本月21日,待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WKCC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