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祈禱大遊行 李卓人楊森黎智英認罪「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8.31祈禱大遊行 
李卓人楊森黎智英認罪「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上周被裁定8.18遊行案罪成,假期後立即面對第二宗反修例運動和平遊行案件,兩人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一同因參與前年8.31「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原定昨開審,不過三人選擇認罪。李卓人在被告欄答辯時稱:「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將宣判我們無罪。」他在庭外透露,本案選擇公民抗命承擔刑罰,下月開審的10.1遊行案亦考慮認罪,但仍堅信香港人有權遊行,會就8.18一案的控罪違憲爭議上訴,冀從憲法層面確認港人應有權利。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將案押後至本月16日,與8.18流水式集會案一併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昨先聽取求情,楊森原本由大律師代表處理認罪程序,但到了求情環節選擇放棄大律師協助,親自陳詞。法官指楊預先呈遞的陳詞稿提及「不認錯,亦不會求情」,向楊澄清是否確實認罪,楊確認其「認罪不認錯」的立場。

李卓人

楊:用公民抗命抗公安惡法

在港大教書逾30載、現為榮譽助理教授的楊森,援引多位思想家的學說闡述理念。他指警方禁止和平遊行集會,侵犯自由,因此他以身試法,用公民抗命來抗議《公安條例》惡法。他稱堅持示威遊行的權利,是因為擔心2019年起的政局發展,提及國安法、愛國者治港、人大修改政制等事,形容本港民主進程全部被廢,高度自治毀於一旦,特首和立法會選舉將變成大陸式選舉,「未選已經知道結果」。

楊森自言是中國人,但亦是香港人;熱愛家園,但愛國不等於愛黨。他特別強調,「泛民不會做所謂忠誠的反對派,反而會忠誠站在人民那邊,代表民眾監察及制衡特區政府施政」,努力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爭取高度自治。

楊引述捷克前總統哈維爾所言,「要以真話面對謊言」,勉勵港人勿被強權嚇怕;又援引政治學者鄂蘭所指,自由需要付出行動,呼籲以「和理非」方式投入公民社會,支持崇尚核心價值的社團和企業。結尾他借用法國作家卡繆筆下,周而復始推石頭上山的神話主角西西弗斯,自言會鍥而不捨,「民主、自由的日子總會來臨」。

其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李卓人求情,形容64歲的李是家喻戶曉的勞工權益人士,70年代末畢業於港大土木工程系,卻放棄大好「錢途」,為勞工奉獻一生。論及案情,黃指李參與遊行不足一小時,李呼籲市民行出馬路的同時,也提醒保留一條行車線,避免交通停滯,符合公民抗命的節制原則。控方向法庭呈交周庭包圍警總案例作參考,黃指該案涉及暴力,持續14小時,本案沒有這些因素。

黃表示本案有公民抗命的特殊元素,李卓人希望能親自陳詞。不過法官指,既然李已由大律師代表求情,程序上並不適當。李在被告欄起立請求法官批准,法官重申不接受,並謂法庭不是演說場合,求情信她則樂意接收。李將陳詞稿呈交給法官,由大律師代為宣讀。

李:不為捍衞人民權利後悔

信仰基督的李卓人提到,耶穌也是「政治犯」,因服侍貧窮和受壓迫者,傳播福音,被視為威脅猶太人階級秩序。他接着提及甘地、馬丁路德金、曼德拉等身陷政治牢獄的人權先鋒,時刻銘記南非政治家曼德拉所言的「我願為之而犧牲的理想」。李指自己的理想是為貧困和弱勢者爭取權利,已為勞工和民主奮鬥43年,「我無法想像人生欠缺奮鬥」。他指藉言論和集會表達意見的自由,是弱勢者尋求公義的唯一途徑,剝奪這途徑便等於制度暴力,他不欲看見香港依賴制度暴力來管治。

李續說,相信法官能夠理解,當他看見國家用武力對付人民,看見民眾受傷、下獄、流亡,看見民主倒退和基本權利遭剝奪,心中感受到的痛苦和折磨。他自言尊重法官維護法治,同時引述美國傳奇大法官金斯伯格所說,法官會適應時代轉變,認為香港法律界未來亦需反思,法律應該站在哪一邊,如何隨着時代轉變提升人民的權利和尊嚴。李在結語重申願接受任何刑罰,但不會為捍衞人民權利而後悔。

案件編號:DCCC537/20

楊森

黎智英

法官胡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