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播處長李百全上任至今臨時抽起多個港台節目,並計劃按照《公共財政條例》,以有關節目的員工不當使用公帑為理由,向他們追討製作費,包括從薪金或退休金中扣除。有港台員工直斥決定抽起節目而造成浪費者,正正是李百全自己,無理由要員工承擔後果。
本報早前率先報道,李百全抽起《鏗鏘集》及《議事論事》等港台節目後,管理層曾構思如製作人員製作的節目內容未經批准或「過唔到關」,除了涉事節目將會被抽起外,員工亦需要自行負擔有關的製作成本。
本報自上月底開始向港台查詢,港台一直未有正面回應。到昨日港台才承認事件,並指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公共財政條例》適用於港台員工,如政府認為有公務人員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可向該人徵收附加費。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條例,假如有公務人員被認為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需要提出令財政司司長滿意的解釋;如果該解釋未令人滿意,財政司司長會向公務人員徵收附加費,數額由財政司司長決定,但數額不可以比製作開支多,亦需要顧及對該公務人員不會造成過份財政困難。
根據條例,附加費將會從員工的每月薪金、退休金等報酬中扣除,最多可扣該人該月薪金、工資或退休金總額的一半。假如有公務人員因被徵收附加費而受屈,有權在獲悉徵收附加費通知的日期後30日內,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
有匿名港台員工昨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指出,大部份港台節目製作人員是根據約章、守則及社會需求製作節目,無理由純粹因管理層個人決定而被罰錢,批評此舉等如逼員工破產或打官司。「處長不斷表示唔滿意嗰啲節目,但又唔講出原因,於是同事不斷修改,但最後啲節目都係播唔到,嘥咗好多額外費用。佢唔願意同員工講究竟佢想做乜嘢節目,呢啲錢係咪應該由李百全處長自己負責返?」
港台節目顧問團成員、沙田區議員黃文萱批評,港台向員工追討製作費是「荒天下嘅大謬」,明顯屬政治審查的威嚇手段。而政府作為最大僱主,亦做了最差的榜樣,其他私人企業僱主亦一定「有樣學樣」,用罰錢方式打壓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