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套丁案土地全釘契 或被收回

首宗套丁案土地全釘契 或被收回

【本報訊】「村屋大王」王光榮因套丁被捕,外界關注事件會否影響涉事屋苑曉門的一眾小業主的權益。本報查冊發現,2015年首宗套丁罪成案雖正排期上訴,但涉及的土地全部遭地政總署「釘契」丟空至今,署方更警告保留收回地段的權利,案中發展商及男丁亦被投資者索償。有律師提醒,購買丁屋前宜先查冊,確定物業已過禁售期或已補地價,即使其後發展商及男丁被發現涉違法,業主亦有一定法律保障。

發展商及男丁遭索償

2015年11名沙田原居民與發展商李欽培被指欺騙地政總署,在沙田大輋村套丁圖利,被區院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各人判囚兩年半至三年;被告獲准保釋上訴,原定2019年聆訊,但因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而需重新排期。

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由李欽培持有的康沛發展有限公司2004年購入沙田大輋村多個地段,涉及3.7萬平方呎,2008年將地段名義上轉讓予一眾男丁。本案被告罪成後,地政總署2016年5月向涉事地段發出警告信「釘契」,表明上述地段或違反丁屋建屋條款,「政府保留權利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重收有關地段」。記者向地政總署查詢事件,但署方指個案仍在司法程序,拒絕評論。

除面對判監及土地被收回,李欽培和案中男丁更面臨接踵而來的索償官司。綜合查冊及案情,李欽培原來計劃是先用約250多萬元購入上述地段,再向22名原居民分別支付19萬至25萬元「買丁」,合共投資約732萬元後,李即將10個地段土地的發展權以1,950萬售予「弘天集團有限公司」,令他先賺約1,218萬元。

惟套丁大計因官司觸礁,弘天集團2016年入稟向李欽培及其公司「永悅國際」索償。案件披露涉事的10幅土地是由10名原居民以信託形式代永悅持有,10人被列為索償對象,當中四人亦為套丁案被告。

丁屋買家鄭金雄亦入稟控告李欽培、永悅國際集團及一名原居民鄭宇宏。入稟狀指原告2014年與被告簽約,以1,000萬元購入一幢三層高村屋,並已支付800萬元定金,要求對方履行合約。不過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上述丁屋一直未有建屋,更從未獲地政總署發出轉售同意書,有關買賣屬違法。

與大輋村套丁案不同,王光榮案涉及的屋苑曉門,在廉署作拘捕時已經全數取得地政總署的轉售同意書並已出售。雖然有資料顯示該屋苑同樣是以丁花形式出售,即未建屋就簽訂買賣協議,但至今未有買家被捕。地政總署早前回覆僅稱會配合調查,未有交代案件對現有業主影響。

買賣丁屋前應查冊

大律師何旳匡指出,地政總署有權收回上述大輋村套丁案地段,或等待案件最終結果才行動。他提醒買賣丁花本身違反地契條件,欲購買丁屋的買家應先查閱土地註冊處文件,若果物業已過禁售期或已補地價,即使其後發展商及男丁被揭欺騙地政總署套丁,業主因為不知悉有關違法行為,購屋後仍然有法律保障,應不會面臨被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