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準工時其實並非新潮概念,1840年,新西蘭木匠Samuel Parnell已提出每天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並倡議一日24小時應分成「8小時工作、8小時休息、8小時隨心所欲」。多國或地區的標時法例均列明僱主需按法例規定,支付勞工超時薪金。
根據政府統計處2020年第4季按工時劃分的就業人數數字,撇除外籍家傭,42%人每周需工作45小時以上,更有137,500人每周需工作65小時以上。不少國家及地區已設立標準工時法例,新加坡、台灣、澳門分別將每周標準工時設定於44至48小時之間;法國及澳洲更將每周標準工時定於35小時至38小時,惟本港至今仍未訂立標準工時。
標準工時在勞工界爭取多年。早在2010年,時任特首曾蔭權就將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寫入當屆施政報告之內。2012年《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出爐,評估香港實施標準工時的影響,並稱下一路向為「讓利益相關者和廣大市民進一步作深入討論」。
此等討論由2013年成立的標準工時委員會延續。梁振英2012年參選特首時,競選政綱稱「跟進現屆政府就標準工時的調研,成立專責委員會,包括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學者和社會人士,共同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及涵蓋範圍,關注僱員超時工作的情況和安排」。
標準工時委員會2017年提交研究報告後,曾提出合約工時方案,月入低於1.1萬的基層僱員入職時需要在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補水安排。
不過,梁振英2017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標時部份,卻變成「訂定適合香港情況的工時政策方向」;同年6月,張建宗更稱「我哋無一個承諾去推行一個標準工時」。合約工時在2018年遭政府擱置,轉為計劃於2019年第一季至2020年上半年推行11個行業工時指引,稱等待至2023年才再次檢討成效。
不過,根據立法會文件,政府就以社會事件及疫情影響為由,押後至今仍未推行。本報曾向勞工處查詢11行業工時指引推展進度,勞工處僅稱會適時公佈進度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