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發起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與黎智英等九名泛民人士被控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不認罪的七人,包括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民主之父」李柱銘全被裁定兩罪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幾乎全面否定辯方的說法,指被告毫無疑問對《公安條例》非常熟悉,手持橫額帶領遊行。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其間批准其中五人保釋,但明言不代表不會判監。
本案涉及九名被告,大部份屬政壇元老級人馬,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與區諾軒,各人共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梁耀忠和區諾軒開審前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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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眾被告似乎已做好失去自由的準備,李柱銘氣定神閒來到法庭,一貫筆挺西裝領呔,卻穿上「懶佬鞋」,明顯是已預計可能會被還柙,以符合收押所不容許穿有鞋帶的鞋的規定。獲准保釋離開法院,被追問聽到裁決時心情,李僅稱「可能性一早預咗」,「官司一係贏一係輸」。他說會研究是否上訴。
李年屆82歲,不免令人擔心能否捱過鐵窗生涯。但這位身經百戰的資深大律師,休庭時態度依舊怡然,時與身旁摯友有講有笑。
代表法律界擔任立法會議員近18年、73歲的吳靄儀一早便進入庭內安坐等待,她的妹妹昨也有到庭支持。
除了區諾軒是政圈後起之輩外,其餘八人過去三、四十年來在政壇、社運圈、傳媒等不同崗位為香港爭取民主自由,何俊仁、李卓人亦長年擔任支聯會核心;黎智英以外的八人均曾晉身立法會。
被譽為「民主之父」的李柱銘,大半生為爭取香港民主奮鬥,兩位挪威國會議員今年提名他競逐諾貝爾和平獎是最佳證明。上世紀80年代他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並參加《基本法》起草工作。1989年北京屠城後組織「港同盟」(民主黨前身)正式參政,擔任立法機關議員23年,直至2008年。略見保守的政見未為年輕一代完全接受。
去年4月被捕後,李曾形容「舒服晒」,因見到大批年輕人被捕被控,惟獨他未能分擔法律責任,「我個心係過意唔去」。
法官胡雅文認為當日疏散群眾為名辦遊行,如被告沒有拉橫額帶隊,遊行根本幾乎不可能成形。當日民陣陳皓桓故意忽略警員指示,是因他已預先計劃3時開始遊行。即使並非全部被告都有叫口號及指示方向,但不能排除他們是組織者,形容他們一起行動,罪責亦是一樣。其中梁國雄叫喊「be water」,法官認為似號召多於解釋疏散計劃。
控方及後引用黃之鋒和周庭的案例,指出本案控罪嚴重,申請撤銷所有被告保釋。最終法官下令被告中除黎智英及梁國雄外,各人續准保釋候判,其間不得離港,並須於下周三下午4時前交出包括BNO在內的所有旅遊證件。
不少法律界中人對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被定罪不表驚訝。有律師認為,以法律基礎而言,案中被告皆不應被定罪,「但今時今日,唔係講law,大家知啦」。有大律師則直言,純以法律角度而言,定罪有理據;但以個人角度而言,他不願看到「和平集會嘅人會受到任何形式嘅懲罰」。另一名大律師雖不認同他們的做法,但仍尊重二人甘冒入獄風險成全個人政治理念和信仰。據了解,若有大律師及律師因刑事案被定罪,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將視乎其定罪是否涉及專業失當而展開紀律聆訊,後果最嚴重可以是除牌。
案件編號:DCCC5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