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藏雷射筆還柙 女親友呼冤

少年藏雷射筆還柙 女親友呼冤

【本報訊】前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和你shop」,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16歲男生被指在旺角藏有一支雷射筆,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葉啟亮昨裁決指,警方案發時曾舉黑旗,從男生一身的裝束及攜帶的物品,可以推論他有意圖以雷射筆用作傷人,裁定他罪成,還柙至本月15日判刑。

「打war game之嘛」

現已17歲的被告為汽車維修學徒,父母離異,葉官先替他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再判刑。男生昨步入羈柙室,旁聽人士向他高叫「撐住」,有女親友則激動說:「搞錯啊,都冇做過,打war game之嘛。」

辯方於聆訊時質疑,偵緝高級警員47769梁振星僅以一至兩秒瞬間即逝的眼神接觸,便斷定被告案發時神情驚慌,繼而將他截停,純屬主觀判斷。葉官昨指,梁加入警隊31年,觀察神態後截查雖不能肯定可靠,但屬履行職責,認為梁的證供清晰肯定,沒有避重就輕。

對於辯方指被告被截停時現場氣氛平靜,被告沒逃跑,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曾叫囂及參與集結。惟葉官指從片段可見,案發現場較早時的場面混亂,防暴警曾舉黑旗;被告曾否參與非法集結及有否使用雷射筆並不重要,重點在於他身處現場及管有雷射筆的意圖。

葉官又指,被告承認雷射筆屬於自己;即使他不知該雷射筆的輸出功率,但其外殼寫有「Danger」警告字眼,被告應該知道其危險性。

葉官結合現場片段、被告裝束,及從被告身上搜出的證物包括望遠鏡、金屬汽槍彈夾、防毒面罩等,推論被告預計會有衝突事件;加上當時沒肺炎疫情,口罩可用作遮蓋面部,雷射筆則放置於背囊隨手可得的顯眼位置,推論被告有傷人意圖。

案件編號:KCCC27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