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告沒拉橫額 遊行不可能成形」官全盤否定「疏散」抗辯

「如被告沒拉橫額 遊行不可能成形」
官全盤否定「疏散」抗辯

【8.18流水集會】

【本報訊】前年8月18日,逾170萬港人在滂沱大雨下走進維園參與合法集會,堅持「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並應民陣計劃流水式疏散。法官胡雅文昨駁斥,民陣邀請有影響力的泛民人士走在隊頭帶領被禁的遊行,他們美其名曰疏散群眾,實際上是有計劃地組織及仿照原本被禁止的遊行,認為「疏散群眾」只是用於違抗法律及設法繞過警方禁止遊行的幌子。

法官胡雅文在判詞指出,新聞片段顯示民陣指示群眾跟隨帶領者離開維園,沒證據證明當日下午3時前,群眾有即時危險及不可用港鐵出口疏散;法官同意控方所指,當日民陣陳皓桓故意忽略警員指示,是因他已預先計劃3時開始遊行。

■支聯會等團體昨在法院外拉起「抗議政治打壓」橫額聲援各被告,一名中年男子爆粗阻撓民主派發言,法院職員上前勸止。

「叫be water似號召多於解釋」

及後群眾隨帶頭的被告開始遊行,途中多次叫喊口號;惟沒有一個被告離開橫額範圍,且口號中沒有一個字是關於安全疏散,更聲稱遊行終點在橫額放下的遮打花園,可見這是有起點及終點的遊行。對於梁國雄叫喊「be water」並稱會與大家行到尾,法官認為似號召多於解釋疏散計劃。

判詞續指,如被告們認為他們只是協助疏散,難以相信需要如此大幅的橫額。遊行途中,被告曾摺叠橫額以通過人群、要求其他人清空位置讓他們遊行,對於辯方所稱安全屬首要、疏散是目標的說法,顯然不符邏輯及不可信。

法官認為,被告們帶領遊行有象徵性,路線與早前向警方提議的遊行路線一模一樣,並不是巧合。所有被告均與泛民組織有關,不少是立法會議員,其中三人更加是受過法律訓練及有經驗的律師以及大律師,毫無疑問對於《公安條例》非常熟悉,民陣與泛民組織有聯繫亦是眾所周知。民陣基於被告的身份、立場及影響力,邀請他們帶領被禁的遊行,明顯是故意行事。

對於辯方指被告沒參與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沒有被列為集會主辦者,故不能被視為組織者,法官並不同意,雖然部份被告沒有叫口號或發言去鼓舞參與者,但不代表他們純粹是聽從民陣指示,而非組織者一分子,形容他們一起行動,罪責亦是一樣。

至於黎智英辯稱只是應邀在疏散隊伍帶頭,他沒有安排遊行路線,從影片可見,有糾察拉起黑色帶圍着各被告的橫額,反映糾察指示路線,他只是跟隨。但法官指,沒證供說明黎或任何被告在場的原因和意圖,因此沒有證據支持辯方的說法。

法官直指,如被告沒有拉橫額帶隊,遊行根本幾乎不可能成形,明顯被告的帶頭是帶領遊行的方向;至於吳靄儀沒在維園17號閘一同步出,而是數分鐘後加入,法官認為她只是起步前去了拍照。眾被告當日手持橫額,顯示有共同目的,肯定這不是必要的疏散計劃,考慮證據及陳詞後裁定眾人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