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胡志偉、尹兆堅及羅健熙等16名成員,去年5月遊行至中聯辦反對港區國安法,警方一度派出裝甲車在中聯辦門外戒備。最終16人被票控違反八人限聚令。案件昨原定預審,各被告改為認罪,裁判官林希維鑑於各人在審訊前認罪,可獲判罰寬減,判每人罰款4,500元。
胡志偉、尹兆堅因涉民主派47人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還柙,昨由囚車押送至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二人在犯人欄內向到庭的支持者點頭及揮手,餘下14名被告未有到庭,由律師代為答辯。
被告依次為民主黨現任主席羅健熙、副主席梁翊婷、成員陳欣兒、易承聰、洪駿軒、韓俊賢、周熙雯、莫嘉嫻、胡志偉、黃碧雲、尹兆堅、陳堡明、蘇逸恒、徐遠華、吳劍昇與馬旗,年齡介乎22歲至66歲。
案情顯示,民主黨去年5月22日發起遊行集會,由西區警署步行至中聯辦。隊頭包括羅健熙、胡志偉、黃碧雲、尹兆堅及吳劍昇,五人並排步行並持印有民主黨黨徽的橫額,其餘部份被告則手持標語牌,與前排相距約1.5米。
遊行隊伍行至干諾道西158A號,警方其間共發出三次警告,要求各人解散及離開均不果,遂將各被告包圍,採取檢控行動。當時限聚令的定額罰款為2,000元。
案件編號:ESFS500018-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