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羅達雄,就連行內主打刑事案的大狀也不認識,羅亦從未在反修例案件中代表被告。翻查資料,羅先後於2005年及2007年遭投訴,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他專業失當,分別判罰暫停執業兩個月及四個月。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顯示,羅達雄於1992年獲認許為大律師,他在城大取得法學士資格及港大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於中國人民大學取得法學碩士(民商法學專業)等。羅所屬的大律師行Olympia Chambers由15名大律師組成,「話事人」(Head of Chambers)為朱奉慈,朱早年申請研究生獎學金時,虛報有一級榮譽學士學位,兼違反暫時放棄執業的承諾,被大律師公會裁定違反專業操守,被停牌半年。朱曾於1999年及2003年參選區議會,均告落敗。
另一名成員,大律師鄭紀天(Sky)於2011年代表一名被控刑事恐嚇和毆打同居女友的同志女警,及後女警上訴,鄭不但被投訴失職,還遭胞姊指控他在的士內捉她的手觸摸陽具。
當時處理上訴的高院暫委法官彭寶琴檢視證據後,認為「非禮事件」與失職指控無關,不作評論,但裁定他嚴重失職,女警上訴得直。鄭曾表示如指控不獲法庭接納,會考慮興訟誹謗。
至於另一名成員、大律師馬浩輝,則曾於2010年在坪洲偷一名女街坊胸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並罰款3,000元,後遭釘牌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