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一連多天發起大三罷行動並於各區堵路,警方連日拘捕多人。曾就讀名校的24歲大學男生被指在荃灣管有一把玻璃鎚,經審訊後,昨被裁判官劉淑嫻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判囚三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以應付大學最後一年考試。
被告雷震霆(24歲)被控前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某店外管有一把玻璃鎚。辯方於審訊時質疑兩名警員就撿取男生背囊的證供有分歧,一名警員指被告除下背囊後才上手銬,另一姓吳警員則指被告背囊一直跟身。
劉官昨指,片段情況與吳姓警員供詞一致,接納吳的證供。至於追截及拘捕被告的警長在書面口供遺漏交代被告掙扎等情況,劉官認為非關鍵,沒對被告造成不公,也不影響警長的可信性與可靠性。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及雙親的求情信,透露被告一直在名校就讀,現在讀大學最後一年,案件對其學業及家人均帶來影響,被告深感愧疚。
劉官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有人集結堵路,而玻璃鎚可用作刑事毀壞用途,被告的優秀表現僅屬個人因素,不能過份強調。劉官指法庭必須着重阻嚇因素,以即時入獄四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但因玻璃鎚從被告背囊內搜出,沒有證據顯示曾被使用,酌情扣減一個月。
案件編號:WKCC1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