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前年8月13日在機場發起「黑警還眼」行動,有警員聲稱遭示威者襲擊,拔槍示警,事後多人被捕。其中綽號「椰子」的社區主任邱文勁與一名年輕港鐵維修員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兩男子經審訊後非法集結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昨判刑指,事件影響機場運作及外地旅客訪港的意欲,各人在機場犯案是加刑因素,各加刑兩至三個月。郭官又指案中被告近身圍攻亦比2016年旺角騷亂掟磚嚴重,判暴動兩被告入獄45個月,非法集結兩被告入獄13個月。
其中一名被告的母親開庭前已不停哭泣,甫開庭又再啜泣掩面。四名被告步出犯人欄時向旁聽席揮手,「椰子」邱文勁舉手振臂,朋友揮手回應。被告邱文勁(32歲)及港鐵維修員葉文亮(25歲)早前承認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2號區暴動,廚師高穎康(25歲)及清潔工麥幸雄(24歲)被裁定在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的暢航路非法集結。
郭官昨判刑時指,法庭不會考慮政治因素,暴動開始前十分鐘已有人集結並包圍警方車隊、向警照雷射光及用行李手推車攻擊警車車身。增援的拔槍警17824黃耀華在客運大樓內被人圍毆數分鐘,甚至被搶去警棍向他頭盔敲打。郭官認為,暴動罪不應只考慮個人行為,也要考慮機場內集體包圍警員行為,警員無疑受即時威脅,及時拔槍阻止,否則後果堪虞,有機會頭破血流。
郭官稱,近身圍攻比起2016年旺角騷亂的遠距離掟磚更嚴重,本案影響機場運作及外地旅客訪港意欲,而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並不討好,被告不能期望可得到同情。針對機場犯案因素,兩名暴動被告各加刑三個月,非法集結兩人各加刑兩個月。
對於暴動罪判刑,法官以四年九個月為量刑起點,兩人在開審前認罪獲四分一減刑,次被告葉文亮雖患過度活躍、亞氏保加症及抑鬱,但他自願犯案,不獲額外減刑。
至於在暴動案發生前的非法集結,郭官形容兩案「一脈相承」,指辯方低估非法集結控罪的嚴重性,兩人集結行為令現場情緒升溫,實際上出現了圍毆警員的後果。第四被告麥幸雄聲稱遭警員不恰當對待而受傷,但這點與審訊無關,不會減刑。就非法集結罪,法庭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兩人背景良好各獲減刑一個月。
案件編號:DCCC814/19、2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