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揮𠝹刀 官:外國或當場槍殺

工人揮𠝹刀 官:外國或當場槍殺

【女警開槍案】

【本報訊】本港2018年11月發生首宗女警開槍案,女警懷疑年近六旬的建築雜工是非法入境者而截查,聲稱對方揮舞𠝹刀及不理警告續衝前,開槍射中其左腹,雜工事後需坐輪椅。雜工稱當時只是取銀包時跌出𠝹刀,擬拾回遭槍擊,但法官陳廣池不信警員會單單因一把𠝹刀而擎槍或開槍,裁定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成立,更謂慶幸案件在香港發生,否則若在其他國家,「被告大有可能被當場槍殺」。

男被告周景登(57歲)早前受審時自辯供稱,案發當日帶同「架生」搭港鐵上班,在深水埗站遇警員查身份證,他打開背囊欲拿出銀包時,𠝹刀從背囊跌出。他想拾回𠝹刀,女警隨即向他左腹開槍,事後他不能再步行。法官陳廣池昨裁決時指,被告供稱將錢包放在褲袋,與警員說法脗合,及後改稱放在背囊,法庭相信放褲袋才是事實,被告稱從背囊取錢包的說法不攻自破。

裁兩項企圖傷人罪成

陳官續指,不相信警員會單單因一把𠝹刀而擎槍或開槍,並評論謂「案件喺香港發生,而唔係喺其他國家發生,否則被告大有可能被當場槍殺」,惟未有明言「其他國家」所指為何。雖然警員可使用胡椒噴霧或警棍,但陳官指案件重點在於被告有否干犯控罪,而非警方有否使用適當武力。不論從哪個角度切入,被告近距離揮舞𠝹刀都是企圖施襲,未有成功傷害警員並非抗辯理由。陳官最後指女警擎槍警告後,被告竟繼續衝前,陳官認為女警開槍實屬可以理解,強調鋒利的𠝹刀可對人造成嚴重傷害。陳官裁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成立,主動索取被告心理專家報告,還柙至4月23日判刑。

開槍女警袁嘉穎在早前審訊中供稱,被告舉起𠝹刀衝向她,她曾按住槍柄,並警告被告放下武器,但被告沒理會續走近。她稱當時感到生命受嚴重威脅,別無他法要開槍。不過,袁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被告既不是非法入境者,身上也沒違禁品,而她當時另配備有胡椒噴霧、伸縮警棍和手銬等裝備。

案件編號:DCCC348/20

法官陳廣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