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2年立法會通過《公司條例》,翌年政府提出禁公眾查冊公司董事的身份證號碼及住址,惟遭社會反彈而暫緩執行。八年後禁公司查冊惡法捲土重來,香港記者協會表明反對,特首林鄭月娥認為相關安排已平衡私隱,又揚言看不到記者為何要有特權獲取這些資料。傳媒一直發揮第四權,肩負監察政府的責任,記協主席楊健興直斥林鄭的說法誤導,指一旦收緊查冊,記者勢難發揮監察作用,公眾更難知道違法濫權情況。
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重推禁公眾查冊惡法,明言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生效日期、行政安排等附屬法例條文,根據程序,立法會可於收到文件後28日內舉行會議通過決議,並在刊憲當日即時生效。
林鄭月娥昨於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收緊查冊會影響律師及會計師查核及記者調查報道,當局會否讓記者成為「指明人士」時,林鄭回應稱,個人私隱要受保護,公共名冊的存在已是平衡,供有需要人士檢視,「但都要作一個平衡,就係要保護佢哋嘅私隱,如果資料唔係必要性,咁就要保護佢而不被公開。」
林鄭稱政府必須處理個人資料「被起底」,甚至在傳媒網上發放假消息、仇恨言論等,她又聲言看不到記者為何有特權,「其他人睇唔到嘅,記者要睇到,咁就視之為特權,香港任何人都冇特權。」
楊健興斥林鄭說法誤導,指查冊是記者調查報道的手法之一,林鄭2017年簽署記協一份約章,承諾盡快就資訊自由立法,「好似無講過無簽過,仲陸續收緊公眾包括傳媒可以攞到嘅資料,以起底為藉口,封埋條路」。他指收緊公眾查冊令記者難發揮監察作用,令公眾更難以知道違法違規的濫權情況。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認為,收緊查冊安排削弱公眾知情權,「記者工作唔係為機構本身,而係為市民採訪消息,呢個唔係一個特權,只係行使公眾權利去了解一啲事情。選舉係好明顯例子,如果無查冊,會唔會有人作弊、選舉中做一啲違法嘅嘢,呢方面係查唔到,係大家嘅損失。」他認為政府應與業界討論相關安排,從保障私隱及公眾知情權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