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證謀殺意圖 或脫部份控罪

難證謀殺意圖 或脫部份控罪

美國非裔男子弗洛伊德被跪殺案,有專家認為,白人前警員喬文可能部份脫罪,主因是難以證明他意圖令弗洛伊德死亡。

喬文被控二級和三級謀殺,以及二級過失殺人罪。根據明尼蘇達州法律,二級謀殺需要證明被告意圖造成他人死亡,三級謀殺的定義卻有點含糊不清,二級過失殺人罪的定義則為「明知或有意識正冒着導致他人死亡的風險」。

循死者身體狀況辯護

套於本案上,前聯邦調查局(FBI)特別探員加利亞諾指,難以證明喬文是存心令弗洛伊德死亡,加上驗屍報告指,他的死因是「遭警方束縛、隱性健康狀況及他體內毒品所帶來的綜合影響」,令謀殺控罪舉證門檻更高。

另外,即使控辯雙方都強調不看種族因素,但對很多人而言,難以避免從這角度看。喬文律師以弗洛伊德本身的身體狀況作為最大辯護,手法如2014年被白人警察致死的黑人加納(Eric Garner)案相似,涉事所有警察最終無一入罪,僅得一人五年後被革職。

不同的是,弗洛伊德之死的關注點不止於警方的行動,如他代表律師所言:「今天展開具里程碑意義的審判,這是就美國可為所有人爭取何等程度的平等及正義,所展開的全民公投。」

美國《紐約郵報》/英國《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