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應坐冷氣房斥警濫暴

官:不應坐冷氣房斥警濫暴

【集結案】

【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13日發起全港三罷,兩男涉當日在大埔非法集結及無牌管有彈藥等,早前被控五罪受審。裁判官陳炳宙昨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15日判刑,強調現階段唯一選擇是判監。對於辯方批評警員制服當時年僅17歲的被告時,以警棍毆打身體屬過份武力,陳官表明不同意,稱警員有血有肉,「制服疑犯嘅每一分每一秒,警員正以自己性命做賭注,任何人都唔應該坐喺冷氣房內,脫離現實地批評佢使用過份武力」。

被告為西廚學徒蘇偉成(18歲)及倉務員巢廷堅(28歲),共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各被控一項蒙面控罪。蘇另涉管有士巴拿、鉗等,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巢涉管有四個已使用的催淚彈小彈頭,被控無牌管有彈藥。

「警以性命做賭注制服疑犯」

早前審訊時,辯方批評警員劉智斌用警棍打蘇頭部,劉稱沒留意,但引述警例謂「不可以打頭」。陳官當時聞言揶揄謂「如果寫咗唔可以做嘅就唔做,我就失業㗎喇。」昨日裁決時,陳官指當晚有人掟汽油彈,警員「以自己性命做賭注」,必須盡快制服疑犯,「坐喺冷氣房」的人不應批評,而當時警員只用最低武力。另外警員林瑞宇稱,案發時巢急步走路並捽眼,表現慌張,若沒違法應會「企定定捽眼」,不會「一邊行一邊捽」。陳官昨直言此說荒唐之處有目共睹,不會接納。

陳官指,兩被告在非法集結發生後在附近遭警方截獲,他們當時均穿黑衣、戴鴨舌帽及遮面,與一般示威者相同;加上蘇逃走及激烈反抗,是「用自己嘅行為承認自己嘅罪行」,推論他們曾參與示威,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至於違反蒙面法,陳官指當時未有疫情,兩人用口罩及防毒面具遮面,相信是為阻止警方識別身份。當晚有防撞欄被拆,蘇攜帶士巴拿、鉗及索帶,不會是巧合,裁定他管有非法工具罪成。

巢的管有彈藥罪,陳官稱不相信他撿拾小彈頭作裝飾之用,指他明知小彈頭來自催淚彈,卻撿起放入防水袋,而彈頭是警方財產且符合「彈藥」定義,沒人有權擁有或改變用途。

辯方求情指,巢撿拾的小彈頭不含有毒或爆炸物料,沒有殺傷力。惟陳官質疑巢將小彈頭放在水中,有礙警方驅散示威者,並間接危害警員,「原本辛苦完一輪就冇事」,但催淚彈無效下,警員或要與示威者肉搏。辯方反駁指巢只撿了極少數彈頭,對警方行動影響不大。

案件編號:FLCC9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