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平安夜港島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警方在灣仔掃蕩時,從一名保險經紀的背囊內找到一支雷射筆。涉案經紀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雖然現場沒有人使用雷射筆,但裁判官崔美霞昨指,被告攜有雷射筆及伸縮鐵棍等,現場附近沒有平安夜節慶活動,排除他在慶祝節日,認為他明顯為衝突作準備,打算用雷射筆傷人,裁定罪名成立。被告還柙至下月12日求情及判刑,其間候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崔官裁決指,案發時被告許成(24歲)穿黑色衫褲及揹黑背囊,並攜有涉案雷射筆、戰術板、伸縮鐵棍及大聲公等,他身處的正義道無餐廳或夜店,亦沒有任何節慶活動,他到場不可能慶祝節日,認為他明顯是在為衝突作準備。崔官同意辯方所指,上述物品各自有合理用途,但認為平日不會攜帶出街,也沒有一併使用的合理用途。
對於辯方指當晚現場沒有人使用雷射筆,崔官稱根據案例,只要被告將雷射筆視作傷人工具,它便是攻擊性武器;雷射筆筆身亦印有警告字眼,被告必然了解其傷人性質,裁定罪成。
早前審訊時,庭上播出被告拍攝警方搜查背囊片段,顯示警員要求停止拍攝及大聲說:「唔得呀?阿Sir做嘢係咪要你教?」又有警員謂:「懶醒!懶叻!熄咗佢!」當從被告背囊找到戰術板時,警員問:「你做乜嘢?做教練呀?」
案件編號:ESCC15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