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 :大盜之法不是法治 (李平)

蘋論 :大盜之法不是法治 (李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將通過產生香港特首、立法會的新辦法,以取代《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透過提升選舉委員會權力、成立選舉資格審查委員會,以操控選舉結果、操控被選舉人,並把這套選舉遊戲法律化,以包裝由此產生的傀儡政府、傀儡議會的合法性,這就是法治嗎?不,這是譚嗣同所痛斥的中國逾兩千年大盜之政、大盜之法的延續。違背人權、違背政治道德的法,可以強迫人民服從,但「非德之威,雖猛而人不畏」,縱有震懾一時之效,總有崩潰之時。

一方霸王硬上弓 另一方又跪又舐

中共透過替香港立法,把民主選舉變成其可操控的小圈子遊戲,還要美其名曰「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此懷着強烈的意識形態而干預香港自治的法律,用美國法理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論述來衡量,就是「邪惡的法律」,用清末百日維新失敗後被斬首的戊戌六君子之一譚嗣同的論述來衡量,就是「大盜之法」。

譚嗣同在《仁學》一書中指摘專制政制為大盜:「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二千年來之學,荀學也,皆鄉願也。惟大盜利用鄉願,惟鄉願工媚大盜。」無論是港版國安法的出台,還是香港選舉辦法的出籠,都讓人看到中共政權的大盜邏輯和親共鄉願的工媚,用當代的文字表述就是,一方是霸王硬上弓,另一方是又跪又舐。

法律是否邪惡、大盜之法,能否讓人民服氣、服從,關鍵在於它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正義公平原則。依法治國、依法治港的關鍵,在於法律是否代表人民最廣泛的權利,在於立法過程是否尊重主流民意,在於法例的表決是否由真正的民意代表行使,在於執法是否公平公正,而不是自導自演66場、逾千人參與座談而得出所謂與會者一致擁護、絕大多數港人支持的結論,再蓋上橡皮圖章。

學者黃國鉅幾年前曾撰文〈法治不是法紀,更不是王法〉指出,法治最核心的部份,就是要防止任意性(arbitrariness),立法、執法不能因個人喜好或自私的目的,任意行使其權力,而且,政府須遵守自己訂立的憲法,整個社會才能建立穩固的法治基礎,否則就是以法統治,是中國人的王法,不是法治。

選舉辦法出台時 汪偽政府成立日

中共領導人近年宣揚依法治國時,強調的是黨領導下的立法、執法,因此被譏為只是改變了騎在人民頭上的姿勢而已,實質上是中國幾千年封建「王法」理念的延續。中共去年制訂港版國安法,今年制訂香港特首、立法會產生辦法,最受詬病的,一是推翻《基本法》作為香港小憲法的地位,但為蒙蔽國際社會,又不堂堂正正地修訂《基本法》,而是修訂、增加附件,荒唐地令附件凌駕於《基本法》。二是龍門任搬,隨意詮釋國家安全、愛國者定義,只求達到維護一黨專制的目的。

宋代蘇軾在《德威堂銘》中說:「世所以守伯夷之典,用皋陶之法者,以其德也。若夫非德之威,雖猛而人不畏;非德之明,雖察而人不服。」為港區國安法、港區選舉法的威懾力而歡呼的中共及親共政客,真以為憑此兩部違背人權、剝奪港人自由的法律,就可以達致香港二度回歸、維護其永續專制的「長治久安」嗎?

歷史總以嘲諷的姿態重現。港共政府選擇在2月28日大舉拘捕、檢控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讓人回想起台灣二二八事件和美麗島審訊。中國人大選擇在3月30日通過香港選舉辦法,而歷史上的今天,1940年3月30日,是日本扶持的汪精衞傀儡政府在南京舉行成立典禮,國共兩黨均稱之為汪偽政府。那麼,依據中共訂立的選舉辦法產生的香港政府、議會,敢如何稱呼呢?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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