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足11年未執法 屋宇署懶理私樓駁錯污渠

拖足11年未執法 屋宇署懶理私樓駁錯污渠

【申訴署調查】

【本報訊】私人樓宇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井,是沿岸水質污染及發出臭味的主要原因之一。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及環保署對駁錯渠問題多年來執法不力,其中屋宇署更有嚴重延誤處理個案情況,有個案積壓超過11年仍未解決。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指,由2016年至2020年環保署跟進249宗駁錯渠個案,但只有四宗檢控,屋宇署跟進228宗個案,只有19宗檢控。

公署研究了其中五宗個案,發現有兩宗個案屋宇署均在2009年10月收到環保署轉介,但到2020年12月、即逾11年後問題仍未糾正。有個案拖了10年才糾正,有關樓宇被罰款2,000元。另有個案拖了七年多後,有關樓宇被清拆。

環保署稱難入屋搜證被轟

公署調查顯示,屋宇署對駁錯渠個案的處理有嚴重延誤,包括收到轉介後無及早展開調查,其中一宗個案逾三年後才與環保署進行聯合視察及色水測試,該署亦未有妥善分配人手處理駁錯渠問題,經常由於要優先處理其他樓宇安全問題,令駁錯渠個案積壓多年無任何進展。執法行動也欠缺果斷,有個案在發出修葺令逾五年後問題仍未改善,屋宇署才發警告信。另外有部份個案涉三無大廈,業主無法就改善工程達成共識,該署卻未有主動把個案轉介給民政總署跟進,做法不夠積極。屋宇署應加強向不遵從法定命令的三無大廈業主提出檢控。

公署又批評,環保署以樓宇渠管錯綜複雜,進入可疑排污單位搜集證據有困難為理由,甚少向法庭申請入屋令執法,公署對此說法有保留,建議環保署應徵詢律政司意見,探討憑藉外牆駁錯渠等環境證據申請入屋令的可行性。駁錯渠多涉及僭建物,環保署應考慮與屋宇署採取聯合行動,提高進入單位調查的機會。當局亦應檢討《水污染管制條例》,考慮修訂法例以提升環保署執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