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封殺公司查冊 擬禁索董事資料

政府封殺公司查冊 擬禁索董事資料

【本報訊】港府接連封殺公眾查冊途徑。繼車牌查冊後,政府封殺公司查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分階段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拒絕公眾查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及通常住址。有律師批評限制披露身份證形同「冇得查」;記協指此舉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要求當局即時撤回建議。

該文件建議分階段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首階段即時容許公司拒絕公眾查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及通常住址;明年10月公司註冊處會主動收起載有「受保護資料(即完整身份證號碼及通常住址)」的公司登記文件;至2023年12月,有關人士更可要求公司註冊處收起過往已經登記公司文件。

財庫局指,近年涉「起底」及濫用個人資料的個案數目增加,遂認為有急切需要實施新查冊安排。一旦實施新安排,相關資料只限資料當事人或獲當事人授權人士、清盤人、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查閱,申請亦須獲法庭或公司註冊處批准。

該局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進行。文件又指,公司註冊處已開始全面翻新其網上綜合資訊系統,預計2023年底完成。

記協:社會再無第四權

律師黃鶴鳴表示,業界人士進行不少業務時都要使用公司查冊服務,例如簽訂樓契時,律師須進行「盡職審查」,事先確認相關人士並非破產;又或是處理不少商業事務時,都需要查閱涉事公司董事身份及股份分配等,若實施新查冊安排,「工作難度會大好多」,又認為限制披露公司人員的身份證號碼與「冇得查」無分別,建議政府先諮詢公眾,特別是律師及會計師等行業。

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指,強烈反對相關修訂,指新措施將傳媒排除在外,嚴重窒礙資訊流通,削弱新聞自由,傳媒再難以揭露真相,「社會亦再冇第四權」。記協表示,新聞自由屬《基本法》保障的人權,促請政府立即撤回文件,並呼籲當局盡快制訂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以保障公眾知情權。

傳真社創辦人吳曉東指,現時已有法例如私隱條例約束記者和新聞機構,「如果要一竹竿打一船人,令查找事實變得更加困難,受害嘅係公眾,成個社會都有影響」。他認為傳媒有必要被納入為指明人士之一,或透過另設機制容許記者使用查冊作新聞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