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排期於案發後近四年才開審,被告之一藝人王宗堯昨在庭外稱,對於還柙手足而言,這是個「好遙遠的日期」,認為未審先囚並不公平。有大律師指,法庭施加於示威案被告的保釋條件,比起其他刑事案的被告更多、更辣,「好似係純粹懲罰佢在先咁」。若被告一直還柙,最終獲判無罪,便猶如「白坐」。
王宗堯昨身穿adidas外套及跑鞋出庭,外套左襟有寓意加油的「GA YAU」繡章。被問到一眾藝人為撐新疆棉花而與adidas等外國品牌割席,王說:「我相信錢係萬惡而唔係萬能,你賺唔晒嘅。」他又謂:「對所有平權、面對不公義事件會發聲嘅人,我都同佢哋講聲『加油』。」
對於案件排期至距今兩年後才開審,有大律師指出,近期暴動案定罪後多數判監四至五年,如被告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一般約三年便可出獄。一旦還柙被告最終獲判無罪,「呢幾年佢白坐㗎喇喎」,批評有如未審先判。即使獲准保釋的被告,候審期間也須遵守宵禁、禁足、不准離港等條件,做法擾民之餘,亦猶如事先懲罰。
司法機構回應指,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1,700多宗與社會事件有關案件提交到法院審理,目前仍有600多宗進行中。司法機構致力迅速與有效地處理所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