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日來的審訊,披露被告夫婦的大量微信對話,內容顯示他們多次用粗俗字眼形容子女,其中繼母曾經用「屎忽鬼」形容女童Z,又指「仆街,條臭X又瀨屎」。控方昨指她以極之下流的字眼形容子女,她對此直認不諱,自言「讀書少」,又指友人及同事均是「粗口爛舌」之人,惟強調不會在小朋友面前講粗口。
控方於盤問時指出,案中繼母曾經以粗鄙下流的字眼形容非親生兒子X及女兒Z,她直認不諱:「係,我讀書少。」但她強調只是表達情感,亦與家人有共識,不會在小朋友面前講粗口。控方指她從來沒有使用下流的字眼形容親生女兒Y,她解釋只因Y乖巧。
控方又指出,繼母於案發後才透露案發時有抑鬱症狀,卻從來沒有求醫或服藥。繼母同意,但指出起初並不覺得自己有精神問題,直至案發後辯方得悉她有情緒問題,要求「搵精神科醫生睇一睇」,她才從主診醫生口中得悉自己患有抑鬱症。
控方質疑,繼母根本沒有自殺念頭。她反駁稱有想過,只是沒有行動而已。控方追問其自殺計劃,她稱曾經想過燒炭、𠝹手或吊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