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暴動還柙:幫我照顧阿爸

女被告暴動還柙:幫我照顧阿爸

【本報訊】前年9.22市民擬發起機場「和你塞」,惟因應警方重兵嚴防,改為在各區堵路。年輕女咖啡師被指當晚在旺角警署對開縱火及參與暴動等被控,區院法官姚勳智昨裁決指,雖然縱火女子案發時蒙面,但對比公開媒體片段及被告被捕後的照片,兩者有關金色馬尾、後頸紋身等外觀特徵一模一樣,裁定被告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還柙候判。被告步入囚室前大叫:「幫我照顧阿爸!」

官稱反覆看片 肯定被告縱火

被告蕭樂婷(26歲)昨開庭前與男女親友擁抱,支持者紛紛為她打氣:「加油呀!撐住呀!你唔係一個人㗎!」姚官指案情嚴重,必會判監,押後至下月14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親友目送被告步入囚室,不禁大叫:「我會等你㗎!」繼而抱頭痛哭。被告父親其後「送囚車」,不時感觸落淚,身旁親友拍肩安慰。

案情指,當晚有蒙面示威者兩度在旺角警署對開縱火,亦有示威者向在旺角警署執勤的警員照雷射光,警方在附近截停私家車,車內有被告,並在她身上撿取雷射筆。被告受查時稱「我頭先喺旺角警署出面X完差人,見到差人出嚟,驚咪走囉。」

辯方於聆訊時指,被告當日並無穿白色衣物,媒體片段拍到蒙面縱火女子衣領口邊緣有白色衣物,強調被告並非縱火者。惟姚官指,被告外衣近後頸位置有白邊,並非如辯方所述。

姚官自言反覆觀看媒體片段,及被告被捕後的照片,經對比後發現被告的金色馬尾、眼鏡、身形、白波鞋、頸後紋身圖案皆一模一樣,構成有力證據,可肯定片中縱火者正是被告。他指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縱火、堵路導致道路被阻塞,實實在在參與暴動。至於被告管有的雷射筆,姚官指未能證明唯一意圖是用作傷人,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3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