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自行比對圖片 裁兩男集結罪成

官自行比對圖片 裁兩男集結罪成

【機場示威案】

【本報訊】市民前年8月在機場發起「黑警還眼」行動,其間有警員聲稱遭示威者襲擊而拔槍示警,事後兩名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案件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昨裁決指,比對控方片段及相片後,認為兩名被告案發時均身處現場,與其他激進示威者起哄及集結,並包圍警車及堵路,阻止警車和救護車離開,裁定二人罪成。

兩名被告廚師高穎康(25歲)及清潔工麥幸雄(24歲)被指前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的暢航路參與非法集結,還柙至下周三判刑。

郭官裁決指,控方片段並非連貫是正常不過,也認為辯方質疑警員看片時回溯兩名被告在場行為的做法不切實際。郭官透過控方片段及圖片作自行比對後,認為片中兩名涉案男子就是高及麥。

「警有否不當對待無關裁決」

郭官亦裁定高與其他示威者均非常厭惡警察,在場製造混亂,又扶起行李車和搬鐵馬,協助他人堵路,不讓警車和救護車離開機場,也認為高蓄意拍打警車,以宣洩對警察的不滿;而麥則有份向警車投擲樽裝物品及指罵警員。

辯方求情指,高拍打警車時沒有使用其他物件,而且當時警車行進頗快,「相信佢隻手痛啲」,案中亦無證據顯示他擔當領導角色。高在案中所為雖然不當,但並非最嚴重,警車最終造成的損壞也與他無關。

拘捕麥的警員湯梓祺審訊時供稱,從沒對麥使用警棍或胡椒噴霧;惟麥抵達警署後頭頂破損流血,上身及前臂泛紅灼痛,最終要沖身近50分鐘。辯方求情指,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到麥事後受傷,已受教訓。郭官則指判刑時可考慮辯方求情所說,但這不代表法庭接納麥曾遭不當對待,強調此事與裁決無關。

案件編號:DCCC814/19、2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