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海報偷步印支持者 李軒朗遭DQ

區選海報偷步印支持者 李軒朗遭DQ

【本報訊】以170票之差落選前年區議會選舉土瓜灣南選區的獨立候選人林博,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指當選的民主派李軒朗未取得沈旭暉等書面同意,便在海報上稱獲對方支持,宣傳手法涉及舞弊或非法行為,要求法庭裁定李為非妥為當選;李以疏忽大意為由要求法庭給予豁免。案件經審訊後,高院昨頒下判詞,不接納李的解釋,拒絕其豁免要求,裁定李非妥為當選,同時表明要將判決書副本送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及刑事檢控專員跟進。

交刑事檢控專員跟進

李軒朗昨在facebook回應指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稍後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他強調,選舉呈請結果無改他在選舉中取得過半票數民意授權的事實。

呈請人林博一方在案中表示,李軒朗以訊息聯絡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前學聯常委會主席劉昕雋等人,希望獲得對方的書面同意書;沈旭暉及劉昕雋及後口頭上答應李會簽同意書,但二人未能在選舉日或之前補回書面同意書,劉小麗則從未答應簽署,李是憑上述人士的影響力才贏得選舉。

法官楊家雄在判詞指出,從李軒朗與劉小麗和劉昕雋之間的WhatsApp等對話可見,李發佈宣傳海報前並未取得劉小麗同意,也沒盡力跟進她與劉昕雋簽妥同意書的事宜,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判詞稱,涉案七人確實支持李參選,但法庭就此是否給予豁免,關鍵在於發佈宣傳品前要簽妥正式同意書。李明知法例要求有書面同意,他必須遵守,卻罔顧選舉責任,故拒絕接納其解釋,不批准豁免申請,裁定李並非妥為當選,議席懸空,並表明要將判決書副本送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及刑事檢控專員跟進。

案件編號:HCAL2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