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駕駛「底花」可判處監禁

不小心駕駛「底花」可判處監禁

【本報訊】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不小心駕駛罪一般而言僅判罰款,但若案情出現酒後駕駛、或被告的交通案底「很花」,令案情變得嚴重,即使此罪判監很罕見,但亦試過有人被判監。

有酒氣加重案情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不小心駕駛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半年。大律師陸偉雄直言此罪判監很罕見,但若案情或有證據顯示被告當時腳步不穩,警員嗅到被告有酒氣,即使被告沒有面對酒後駕駛罪、沒做「吹波仔」檢查,以上證供都是令案情變得更嚴重,再加上被告認罪與否、其交通案底是「身家清白」還是「很花」等因素,裁判官考慮後可以判處被告入獄。

有不願具名的律師補充,裁判官有時可能認為案情並非輕微到可以讓被告保釋,故「畀個教訓」被告,將被告收押候判。

資料顯示,2003年7月,一輛雙層九巴在屯門公路近汀九橋路段墮橋,事件共造成21人死亡。因急煞閃避前面停下的車輛,切入左邊慢線而撞擊涉案九巴的貨車司機,原本被法庭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被判入獄18個月;貨車司機上訴成功,改判不小心駕駛及入獄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