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去年5月發起反國歌法及國安法遊行,在銅鑼灣一帶打游擊堵路。其間有中年婦在天后清理路障時遭示威者「私了」,歷時一分鐘,當中一名16歲男學生兩度踢向婦人,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姚勳智指案情相當嚴重,拒替被告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僅索取教導所報告,明言很有可能判監,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現年17歲的黃姓被告,承認去年5月24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犯案,傷人罪獲控方不予起訴,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認識其他施襲者,建議法庭同時索取更生中心等報告,但遭拒絕。辯方又呈上被告自撰的道歉信,稱雖然控方沒要求賠償,但被告願意扣取1,000元保釋金以支付事主賠償。法官要求控方先了解事主想法,判刑時再作報告。
案情指,事主當日從天后住所步往灣仔工作,其間看見行車線遭阻塞,遂移走路障疏導交通,包括被告在內的六名示威者再架設路障。事主見狀再移開路障,惟示威者將她包圍,問「想點」,事主回應:「我搬開啲嘢囉。」其後有人用竹枝打事主臉並將她推倒地上,另有人拳打事主腹部,被告則兩度踢事主。
及後有人大叫「警察」,示威者四散,但事主一直尾隨被告,直至警員到場將他拘捕。事主經診斷後證實下唇瘀傷及紅腫、右肘擦傷、右臀觸痛等。
案件編號:DCCC6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