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個人拒絕「吹波波」或者提供血液樣本,法庭便無法判別他是否喝醉,為了堵塞有關漏洞,法例設計「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一罪,判罰與醉駕相同。然而此罪並非一刀切,被告人如無合理辯解才會被定罪。有大律師解釋,楊明一案「表面上係甩晒,唔使為飲酒負責」,但不是所有辯解法庭都會接受。一個人是否扮醉,最簡單可由醫生判斷,若醫生認為該人有意識及判斷能力,難以用精神恍惚作辯解。
大律師潘展平表示,過往有案例被告人因為車禍受傷導致意識模糊,未能對警員驗血的要求作出反應,最終法庭接納作為合理辯解。無牌駕駛亦有類似的「合理辯解」辯護,有被告人因為要救跳樓的朋友而冒險駕車,成功打甩罪名。「合理辯解」有太多可能性,最終仍要作事實裁斷。
另有大律師指出,有些「醉酒佬」會用拖字訣,即場拒絕「吹波波」之餘,要求更多時間休息,又或者聲稱受傷需送院,到了醫院又不停飲水去廁所,希望降低血液酒精濃度。
警方亦有對策,規定警員盡快要求對方提供樣本,若對方拒絕便以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拘捕。法律雖然容許只要醫生不反對便可以在有關情況下未經被告同意抽血,本案涉事警員最終沒有強制採血,難言有否漏招,因為警員當時已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拘捕楊明。
若被告人以醉酒為由,聲稱酒精令他不清醒,是否構成合理辯解?英國「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Beech」案例中,法庭認為醉酒是被告自招而成,若每個醉酒人士都以酒精影響為由推說不明白程序,便有違立法打擊醉酒駕駛的原意,最終裁定被告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