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強制隔離缺席聆訊 律師家屬均無到庭

李宇軒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強制隔離缺席聆訊 律師家屬均無到庭

【本報訊】12港人案其中八人本周一遣返香港,隨即送往多間警署通宵扣查,原本有案在身的七人迅速提訊,惟獨李宇軒未被起訴。律政司昨即落案起訴李宇軒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協助罪犯等三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李宇軒正接受強制隔離,昨缺席聆訊,亦沒有律師代表出庭,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再訊,李須繼續還柙。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律政司一方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12港人關注組日前在facebook專頁表示,家屬仍未能成功聯絡最早被遣返的李宇軒;部份家屬更是從傳媒才得悉餘下七人已提堂,正由懲教署看管。

控方庭上透露,得知被告已會見其代表大律師,惟庭上大律師不在席,亦不見李宇軒家屬到場。主控官在庭外拒絕透露辯方代表律師的身份或案情等細節。蘇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再訊,其間李宇軒須還押懲教署看管,惟考慮到李須隔離至下月4日,豁免他出席下次聆訊。

另涉串謀協助潛逃

李宇軒(30歲)共被控三項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首項控罪指他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黎智英、其前助理Mark Herman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等,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第二項控罪指李宇軒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串謀黎智英、陳梓華等,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第三項控罪指李去年8月10日在其位於沙田希爾頓中心住所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七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首兩罪所涉的黎智英,因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在赤柱監獄還柙。他上月16日因本案首兩罪在赤柱監獄遭國安處拘捕,暫未就此案被起訴。律師助理陳梓華2月被落案起訴,須還柙至4月14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

總裁判官蘇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