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1月起,運輸署容許持俗稱「灰證」的「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駕駛人士使用傷殘泊車位,連同俗稱「藍證」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3,590張證僅得447個傷殘人士車位,出現八人爭一個車位的墟冚情況。有持灰證的駕駛人士上周將座架停泊於樂富傷殘位,不足24小時遭交警抄牌,車主查詢竟獲警員回覆指「灰證唔泊得喺度」,他稱有當值警員更推搪 「唔關我事」,投訴無門下質疑交警為「交數」濫抄牌。
事主陳先生的七人車車頭擋風玻璃左邊當眼處貼有運輸署發出的灰證,上周四下午5時許,他駕車接載一位傷殘朋友後,把車停泊於樂富橫頭磡中道的路邊傷殘位,上址共有五個同類車位,翌日下午3時他接到警員來電,「佢話架車持有灰證,唔可以泊喺傷殘泊車處」。
陳趕到現場途中致電警員,惟對方指「我抄咗你牌」,陳說發現車頭「牛肉乾」告票列明違例事項為「08」,即是「在違反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情況下在泊車處停泊」。他指,現場傷殘位以往僅供持有藍證的傷殘司機停泊,但為方便傷殘人士出行,運輸署今年1月29日起容許持有灰證、即負責接載傷殘人士的司機亦可停泊傷殘位,署方亦已更換傷殘位旁的交通標誌,清晰指出傷殘位可供藍證或灰證車輛使用,事發現場路牌亦已更換。運輸署指,去年8月全港僅447個路邊殘疾車位,藍證及灰證分別有1,811人及1,779人,新規則下即八人爭一個車位。
陳認為票控不合理致電1823投訴,職員建議他往附近的黃大仙警署投訴,惟警署當值警員推說「唔關我事」,並着他聯絡交通總部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他最終透過電子報案投訴但未獲回覆。陳指,事發前兩個月一直將車停泊傷殘位,從未收過告票。他強調「呢張證運輸署畀我,證明我係接載傷殘人士嘅車輛,我就覺得我正確」,他質疑抄牌警可能不清楚運輸署新措施。
警方2019及2020年分別就違例泊車發出1,424,744宗及2,707,869宗定額罰款通知書,收到的覆檢要求分別有4,837宗及8,454宗,當中成功覆檢分別為2,247宗及2,938宗。至於今年頭兩個月,警方共發出539,666張違泊告票,覆檢要求及成功覆檢分別為1,313宗及19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