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前年10月蒙面法生效後,在銅鑼灣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黃早前認罪,押後判刑。古昨於東區法院受審,他簽署承認事實,同意曾參與非法集結,但否認控罪,稱遊行集結不需警方或共產黨批准。他又在庭上陳詞時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裁判官鄧少雄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早結案陳詞。
早前公開提及自身罹患癌疾的古思堯(74歲),年初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判囚四個月,現仍在服刑。古在本案被控一項《公安條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古思堯昨沒律師代表,他於控方擬備的承認事實上簽署。裁判官鄧少雄提醒他,簽署的相關承認事實內容,等同承認控罪,一經確認,不可推翻。古承認有參與非法集結,但強調有權遊行,「遊行集結唔需要警察批准,唔需要共產黨批准」,故不認罪。
控方及後讀出開案陳詞,指去年10月5日案發當天,示威人群從銅鑼灣遊行至中環遮打道。承認案情則指古思堯當日走在有人手持「願榮光歸香港」黃色直幡的隊頭,人群高唱「榮光」及叫口號,有關遊行集結事前未獲批准。
古思堯陳詞指,參與社運30多年,抗爭對象一直是「中國極權法西斯政府」;高叫「人權大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鄧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古不作供,不傳證人。案件今早結案。
案件編號:ESCC20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