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殺區諾軒  大聲公襲警囚九周

律政司追殺區諾軒 
大聲公襲警囚九周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到旺角調停警察清場,其間用米高峯敲打警盾,及拿着大聲公靠近警司發言,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區早前上訴失敗,昨更被律政司成功申請覆核刑期,由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監禁九星期。上訴庭指襲警罪旨在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案情嚴重性,包括犯案處境和手法,短時間內重複犯罪,即使區背景良好,沒有前科,也必須監禁,原判明顯過輕 ,原則犯錯。區離開法庭時向旁聽席留下一句:「唔使灰心!」

案發於前年7月8日凌晨,區諾軒去年受審罪成,毋須入獄,最近因初選案而還柙。昨處理覆核的包括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彭寶琴。區被控的《警隊條例》罪名最高判監六個月,上訴庭對敲打警盾和大聲公襲警兩項控罪,分別以四星期和十星期為量刑起點,部份同期執行,因區已完成105小時服務令,減刑三星期,總刑期為九星期。

律政司代表昨陳詞指,襲警罪一般判監,本案沒有特殊因素,區亦沒有真誠悔意,不應輕判服務令。區在警方多番明確警告下非常不合作,抗拒警方清除道路恢復交通,與同是議員的譚文豪阻擋警方,引來大批人和記者站在馬路,癱瘓交通,區的激動言行更可能刺激他人情緒,有「漣漪效應」。

■區諾軒2019年7月到旺角調停警察清場,其間用米高峯敲打警盾及拿着大聲公靠近警司高振邦發言,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

辯方承認有更好方法處理

對於辯方指區有溝通調停的正當目的,情有可原,律政司直言不敢苟同,客觀證據是區用粗言穢語和「黑警」、「毅進仔」等話侮辱警方,只是口號式叫警方停止執行職務,還在警方防線推進期間敲打警盾,其後用大聲公對着傳媒聯絡隊警司高振邦耳朵喧嘩謾罵,「呢啲就係答辯方所謂嘅溝通」。

辯方回應時稱,警員推進時突然用力以盾推撞區兩三下,加上現場有人稱「人踩人」、「有人跌低」,區才激動起來犯案。區本來不在現場示威,沒需要阻礙警方,他到場是希望與警方指揮官溝通,化解事件,保護警方防線已然越過的示威者。辯方承認如今客觀地回看,有更好方法處理,惟指需理解當時處境。

三位法官多番表示不理解辯方邏輯,例如阻止警方防線推進,怎樣保護警方身後的示威者,反而推進可騰出後方空間讓人離開,減低衝突機會。辯方說區想在推進前先確保防線後方示威者安全,而警方推進期間,區見記者走避不及,所以勸止警方。

法官潘兆初質疑,區當時批評警方「非法禁錮」示威者,這是否化解事件的說詞。法官彭寶琴指警方早已警告會推進,法官彭偉昌亦反問辯方,警方是否無權以身體接觸方式推進,再者警方推進一段路後停下,區仍不走開,是否製造第二次跌倒危機。辯方指區當時感覺警方使用過份武力,不理記者安危,情緒平復後已即場表明理解警方的職責。

官指透過感化官表達悔意迂迴

潘兆初再質疑,既然區想溝通,為何不把握機會與警司高振邦對話。辯方指高沒理會區,潘官則說高當時正在處理記者。彭偉昌同指,區不斷問高「點解唔可以嘈住你」,但區受過高深教育,應知警司是高級別的憲委級警務人員,有否想過請高聯絡指揮官傳達溝通訴求,「我知道情緒激動,但都唔會將所有常識撇開」。彭官自言無意語帶輕佻,惟就算高一時無暇理會區,區也可直接展開對話。辯方說當人情緒激動,便可能做出愚蠢和無效之事。

悔意方面,辯方指案發翌日區已為言詞不當公開致歉,事後亦對行為表示悔意,惟對是否構成犯罪有保留,故沒就干犯罪行致歉。法官彭偉昌指,公民廣場案判詞說明「真誠悔意」是指對罪行表達悔意。辯方說縱使未及案例所說程度,區也非全沒悔意,感化官報告指他為行為感到後悔。彭官則指區大可在定罪後清楚表明後悔,何須「咁迂迴」透過感化官表達,並指報告罕見地精簡。

案件編號:CAAR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