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逝世兩個月當日,網民在將軍澳尚德邨舉行悼念活動。持圓藤盾到場視察的議員助理,被指用盾撞警及向警批踭,被控襲警罪,昨日續審。裁判官莫子聰昨午裁決,指出呈堂影片未能拍下首次襲擊事件,加上警員證供有疑點及潛在不可能性,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葉嘉榮(28歲)是尚德區議員李嘉睿的助理,由大律師陳芊仲代表辯護。他被裁定脫罪後在庭外逐一與到場打氣的街坊擁抱,又大聲叫「我要放一個月假」。
警員17311鄭皓瑋日前供稱,去年1月8日晚上在將軍澳尚德邨尚真樓見到示威者對警員叫囂,他要求示威者離開,但右手套着圓藤盾的被告葉嘉榮行近警方。鄭皓瑋向被告宣佈:「我𠵱家拉你非法集結!放低盾牌!」他指被告反問:「咩呀!你揸武器就得!我揸武器就唔得?」鄭續稱被告其後用盾撞他的腰,令他後退半步,被告的右手手肘繼而大力批向他的胸口,最終圓盾沒有擊中他,在他的右肩旁擦過。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出,呈堂的影片未能拍到首次襲擊事件;若根據鄭供稱,被告力度實不足以令他後退半步,因此認為鄭的證供有疑點。
此外,莫官親自戴上被告的圓藤盾,同意如辯方陳詞所指,圓藤盾之大是「包」着被告整個右手前臂,鄭稱被告右手批踭,圓盾理應會擊中鄭的胸口,而非在他的右肩擦過,因此認為鄭的證供有潛在不可能,最終裁定被告襲警罪脫。
案件編號:KTCC19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