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供應不足,基層市民被迫租住劏房,更面對業主大幅加租及濫收水電費。政府成立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今召開最後一次會議。本報獲悉,小組將向政府建議日後出租的劏房、天台屋甚至工廈劏房等,須設立「2+2標準租約」,即業主首兩年不能加租,其間若業主中止租約,須向租客賠償,租客往後兩年可優先續租;標準租約亦會列明業主不可濫收水電費。
政府去年4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本報獲悉,小組已就劏房等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訂出最後方案,包括向政府建議日後所有出租的分間單位,包括劏房、天台屋,甚至工廈劏房等,需設立2+2標準租約,即業主首兩年不能加租,其間若業主突然中止租約,須向租客賠償;但若租客首兩年獲編配公屋或其他原因退租,則毋須向業主賠償。至於其後兩年,業主與租客續租時可加租,但原租客有優先續租權。
過往不時有業主大幅加租,消息指小組不建議設立起始租金,但建議參考官方數字,加租幅度不可以高於有關水平,並設租金封頂機制,上限為15%。舉例若官方數字顯示租金水平加幅為5%,業主與租客續租時,租金加幅不可高於5%,但若官方數字顯示租金水平加幅為20%,業主亦只可加租至15%,封頂機制類似公屋租金調整機制。
消息指,標準租約會列明業主不可以濫收水電費,收費水平不能高於電費單或水費單。
消息指,小組今早召開最後一次會議後,月底前會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以便政府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草案,以及修改《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但何時實施新例,則要視乎立法會的審議進度。
對於有團體批評租務管制若不設起始租金,形同虛設。消息指不設起始租金,是不希望干預自由市場運作,強調設2+2標準租約可最少保障租客首兩年不加租,亦有優先續租權,盼劏房戶四年內可上公屋。
租金管制問題爭議多年,林鄭月娥為向建制派「鬆章」,最終不惜打倒昨日的我,由堅決反對租管改為立法管制劏房租金。翻查資料,隨着私樓租金飆升,社區組織協會2011年已力促政府重訂租務管制,惟當局以租管或降低業主出租單位意欲由堅拒實施。2017年林鄭上任特首時仍拒絕推行租管,2018年更直指租管會減少出租單位供應,揚言「在整體香港樓房不足的情況下,保持樓宇單位可以出租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因素」。惟隨着建制派壟斷立法會,林鄭亦要「買佢怕」,好讓建制派在日後的選舉中可以高舉「成功爭取規管劏房租金」攞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