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被告在盤問下透露,同被控謀殺罪的妻子曾稱管教子女時感到壓力大,有失眠及頭痛;他從網上搜尋妻子的症狀後,懷疑對方有抑鬱症徵兆,遂勸對方放假休息。首被告自言打子女時,妻子會以手勢等示意他停手;更稱「太太打佢哋(子女)時有分寸,唔會過火」。大狀明言他不用保護妻子,只需實話實說,首被告回答在說實話。
代表次被告、即兩童繼母的大狀盤問指,被告兩夫妻管教子女時一向有默契,即首被告打子女時妻子不會直接干預,而是以手勢及面部表情示意首被告停手,因妻子不欲在子女面前「落爸爸面」。首被告同意,又指「最激」的懲罰只是讓子女捱餓,而妻子體罰時亦「有分寸」。
律師其後讀出次被告發給他的訊息,內容為「唔好再打啦,過完年要睇醫生」;首被告稱妻子曾懷疑女兒頸皮厚會影響智商,或需帶她求醫,遂吩咐他不要再打。
第三被告、即被控四項虐兒罪的次被告母親,其代表大狀昨盤問指,第三被告經常在晚上9時半後才放工回家,很少看見兩夫婦打子女;她亦曾勸兩夫婦「教小朋友需要耐性」不要打,首被告同意。大狀又指第三被告曾阻止首被告打兩童,例如當首被告用藤條打仔時,她曾伸腳阻止,首被告則道歉「唔好意思外母大人」;當首被告罰兒子抄寫時,她曾勸首被告讓兒子睡覺,首被告當時稱「今次婆婆幫你求情,你抄完瞓啦」。首被告一一同意。
案件編號:HCCC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