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屠城後 歐洲武器禁運華

六四屠城後 歐洲武器禁運華

【本報訊】1989年6月6日,歐盟前身歐洲共同體12個成員國發表公報,強烈譴責北京六四當日以武力鎮壓人民,並指對「悲劇極度震驚」、「嚴重的動亂仍在繼續」,宣佈中斷共同體與中國的貿易。

曾中斷雙邊高層接觸

同月下旬,共同體首腦會議通過制裁中國,當中包括停止成員國與中國的軍事合作和實行武器禁運、中斷雙邊部長級和高層接觸和推遲批出新貸款,目前餘下的制裁措施只有武器禁運仍然生效。

六四屠城翌日,即1989年6月5日,歐洲經濟共同體執行委員會表態,「對於痛受折磨的北京人民遭到鎮壓表示遺憾」,並指要是中國改革夭折,中歐合作可能永久受影響,並取消預定6月6日舉行的高級別磋商會議,當日改為由12個成員國發表公報,強烈譴責武力鎮壓,呼籲「中國停止以武力對付北京和全國手無寸鐵的老百姓,立即尋求和平解決辦法」,宣佈中斷中國與共同體的貿易。

歐洲共同體亦計劃在聯合國難民署作出動議,譴責中國人權紀錄。同月27日,歐洲共同體首腦會議通過制裁中國,措施包括在適當國際機構提出中國的人權問題,要求獨立觀察員能參加審判和探望犯人;停止成員國與中國的軍事合作和實行武器禁運;中斷雙邊部長級和高層接觸;推遲共同體與中國的新合作計劃;文化、科學和技術合作計劃僅限於在有利改善目前狀況的行動;成員國延長中國學生簽證;推遲批出新貸款。目前對華實施武器禁運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