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
【本報訊】內地出生、自幼移居香港的產品包裝設計師,前年8.5大三罷當天,在黃大仙龍翔道站在示威者前線,向防暴警揮舞雨傘及投擲頭盔,其後企圖拾起催淚彈殼掟向警方時被捕,事件中有其他人用彈叉鋼珠射爆督察門牙。設計師上周承認參與暴動罪昨判刑,其父親求情信透露對兒子犯法感心如刀割,兒子犯法入獄的印記需用餘生汗水去不懈洗刷,已是很大懲罰。法官複述多封被告親友信件後,明言是要說明「一個人犯事並不是一人當,整個家庭、所有深愛犯案者嘅人都要承擔」,判監三年九個月。
被告李澤霖(34歲,圖)昨聽判時一直微微向上仰望,聞判點了一下頭,散庭時公眾席多人向他高喊「頂住呀」、「照顧好自己」作鼓勵。法官陳廣池判刑指,案發的2019年對沒有犯罪前科的被告可謂人生轉捩點,但對其父母及太太卻是一場悲劇。
法官用不少篇幅複述被告父母、太太及親友的求情信內容,明言是要說明「一個人犯事並不是一人當,而係整個家庭、所有深愛犯案者嘅人都要承擔」。被告父親在求情信中稱,對兒子犯法感到心如刀割,非常錯愕、失落和悲酸,兒子犯法入獄的印記,需要用餘生的汗水去不懈洗擦,已是很大懲罰。父親又稱,犯法受懲罰是公理,但反問有哪個父母忍心看着兒女承受牢獄之苦。
陳官判刑指被告參與暴動時有一定裝備,穿黑T恤,背囊攜有黑頭盔、灰T恤、兩層物料手套、強力活性碳口罩等,亦有急救用品。他身材較高大,在示威者前線與警方對峙甚至攻擊警察,對他人有帶頭和示範作用。根據示威者裝束及有人帶備彈叉和彈珠作射擊,法官認為顯示暴動有預謀。
法官指,不可只據個別參與者的行為來就暴動罪行量刑,必須同時考慮犯案者協助那群人的所作所為;被告向警方揮舞雨傘及投擲頭盔,更圖以催淚彈殼反擲警方,控方沒加控襲警或企圖襲警可說是被告幸運。2019年暴動事件史無前例,判刑須有阻嚇作用,除臨開審前認罪獲扣減四分一刑期,因被告獲家庭強大支持重新做個守法的人,酌情再減刑四個半月。
案件編號:DCCC9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