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時代的香港法治(律書)

國安法時代的香港法治(律書)

法治在極權政府眼中,就是「以法治國」(Rule By Law)。無制衡的權力,讓其可以隨意訂立符合其喜好和需要的法律並毋須顧及現代社會的人權道德標準(例如國際公民及人權權利公約)。缺乏司法覆核制度,法官聽命於極權政府,按政府的心意或指示去判案,人民遵守這些法律和判決,就是極權政府眼中的法治。

香港原本奉行普通法下的法治,泛指「Rule Of Law」。權力需要互相制衡,所以要有民選的立法機關,獨立於政權和立法機關的司法機關,市民有權利挑戰不公義和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法律。這些都是香港人的小學常識,《基本法》也嘗試確立這個框架。

但經過23年多的實踐,在訂立國安法和被全面管治的香港,情況急速轉變。我們見到越來越多極不公義和非常保守的法院判決。無論是不准保釋、未正式審理就要長期監禁、重判抗爭者而對警員違法行為「隻眼開隻眼閉」、合情合理的私人檢控會被終止等,都令人懷疑香港的法治正在被極權政府摧毀。

法官轉趨保守人人自危

法律界中人一般不相信法官會被中央或特區政府官員主動教育或指示應如何判案。筆者也不信。不過,極擅長煽動民粹的極權政府要收服不聽話的香港法律界,根本不用其主動出手。筆者認為,以下情況將會在國安法時代陸續發生:

一、政府非常清楚,法官畢竟是人,今時今日的氣氛下,有多少法官願意在具爭議性的議題上作出違反中央心意的判斷,因此承受左報、左派學者、人大法工委以至本地建制派的文革式批鬥?李運騰法官以極嚴苛的條件讓黎智英保釋,換來的命運相信會植根在每個香港法官的腦海,很多行內人相信他仕途「完」了。與其「開明」換來黯然淒涼的仕途,「保守」則確保平安無事繼續往上爬。這必屬極權政府影響法官意志的最主要策略。

二、因人大有無上權力釋法,作為法官,與其作出一個不符合人大心意的判決而最終被釋法推翻,不如乾脆先從人大角度去理解問題從而避免釋法。不少法官現時都有種觀點,希望避免釋法推翻自己的判決,對法治構成少一些傷害。

三、近年的法官任命以保守派中人居多,要任命陳景生、張健利之類人物成為法官根本不被容許。可見將來,中央政府會牢牢控制每一位法官和裁判官的任命,政見略為偏黃者都會被拒諸門外。香港不可能像美國最高法院有一個balanced court,只會有越來越保守的各級法院。

四、極權政府的眼中釘,大律師公會將會如何被整頓?近期左報已開始質疑,世上只有香港、英國以及非常少數國家還採用分開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法律制度,大部份普通法國家已把兩者合一。二合為一後,大律師公會相信會和會員人數多很多的律師會合一,以達致淡化以至全面排除這幫經常批評中央的大律師於律師專業公會以外的效果。

五、至於事務律師,近年在中央政府大力培植下,操作大型上市、收購合併、融資發債的年輕律師、資深律師甚至合夥人,越來越多是以普通話為母語的「新香港人」。他們會在律師會中慢慢擔當重要的角色,成為中央政府改變法律界「逢中必反」的重要棋子。相信中央將會加強利益輸送,確保現在和將來大型律師行需聘用更多海龜派「新香港人」律師才能拿到生意,以換血方式踢走立場偏黃的土生土長香港律師。

六、目前在法律界內,代表中央建制的例如梁美芬、張國鈞、周浩鼎之流,在大部份律師眼中(尤其是年輕一輩),均為「忠誠的廢物」,中央就算有日說太陽從西邊出來他們都會認同。未來十年,相信中央會通過挑選培植有專業能力、親和力強、表面開明和看似中立的新一代海龜派律師,重新建立新一代親建制律師的形象,籠絡新一代和下一代律師,以達致收買人心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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