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批踭襲警 議助辯稱意外

涉批踭襲警 議助辯稱意外

【本報訊】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兩個月當日,網民在將軍澳尚德邨舉行悼念活動,區議員助理持圓藤盾到場視察,遭警員要求他離開。警員聲稱助理不但反問「咩呀!你揸武器就得!我揸武器就唔得」,更用圓盾撞警及向警胸口批踭,最終起訴他襲警罪。案件昨開審。辯方指現場混亂,且有警員踢被告及用圓盾壓被告,被告手肘意外碰到警員。

警員17311鄭皓瑋供稱,去年1月8日晚,他抵達尚德邨尚真樓對開,看見有示威者向警方叫囂,遂喝令眾人離開;惟當區區議員李嘉睿的助理、即被告葉嘉榮(28歲)拿着圓藤盾行近。鄭向被告宣佈:「我𠵱家拉你非法集結!放低盾牌!」但被告反駁指為何不可攜帶武器。鄭續稱被告其後用盾撞他的腰,繼而向他胸口批踭,其間不斷掙扎,用手推他。即使被制服在地,被告手仍不斷郁動企圖逃走,同袍向被告噴胡椒噴霧。

指僅到場助被捕市民

辯方盤問指,當晚有市民被捕,被告只是到場了解情況,而被告比鄭矮,根本不能如鄭所言向他批踭;且當時情況混亂,事件在短時間內發生,鄭的圓盾壓到被告背部,另有警員踢被告,被告手肘才意外接觸鄭胸口。鄭皆不同意。

鄭承認辯方呈上的兩段新聞片段均看不到被告意圖逃走及推撞畫面,但認為「佢手郁,我覺得係意圖想走,可能佢動作幅度細先影唔到」。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今傳召品格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KTCC1961/20